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五论学习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09-02-16浏览次数:2212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提出的“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的要求,严厉惩处违纪违法行为,以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的严峻性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要求我们必须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这些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纪、社会和政治效果。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腐败现象在一些部门和领域仍然易发多发,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仍然比较严重,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如果不及时祭起法纪的利器,予以严肃惩治,就会严重损害发展环境,就会使发展严重偏离甚至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科学发展观也就难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也将成为一句空话。尤其在当前中央实施一系列推动科学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加大投资规模,新上一批重点项目之际,更要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震慑腐败分子,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这就决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继续把查办案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得紧而又紧,一刻也不能放松。

  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必须突出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这个重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权力大、影响大,一旦出现问题,往往涉及面广、危害性大,甚至严重影响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给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特别是极少数高中级干部胆大妄为,严重违纪违法,影响十分恶劣。因此,对于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不论是什么人,不论职务多高,都必须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严肃予以查办,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查办案件任务繁重,必须集中力量,加大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案件的查处力度。比如工程建设、房地产、土地批租、矿产开发、金融、国有企业等领域和拥有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司法权等部门和单位的案件,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必须坚决予以查处。同时,随着中央加大对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投入,一些原来被认为是清水衙门的部门和单位开始出现案件多发的迹象。对于这些领域要密切关注,加强管理和监督,发现案件及时查处。

  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还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继续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应当明确,惩处不是目的,最终目的是形成有效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因此,要把查办案件与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等因素统一起来,统筹考虑查办案件与经济社会全局的关系,坚持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努力取得良好的法纪、社会和政治效果。同时,对所查办的案件进行认真总结和剖析,研究发案规律,根据案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改进措施;运用典型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做到查处一起重大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以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