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八论学习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09-02-16浏览次数:168

  加强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是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各级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骨干,主要领导干部在领导班子和一个地方、部门的工作全局中更是处于核心地位,掌握着较大权力,负有重大责任,其行为具有导向作用。如果对他们监督乏力,权力的运行就容易偏离正确轨道,甚至滑入腐败深渊,给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当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仍然是薄弱环节,影响了监督的效果。从近年来查处的县处级以上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作为强化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使其认识到监督是对自己最大的爱护、最好的保护、最真诚的帮助,只有正确对待监督,才能不犯或少犯错误。同时,要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敢于抓班子、带队伍,推动监督工作的开展。

  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紧紧抓住权力运行这个重点。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只要有权力,就必须有监督;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特别要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等关键岗位的监督,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当前,还要着重抓好对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抓好对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监督,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以良好的作风开展各项工作。

  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狠抓监督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深入推进巡视工作,继续抓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同时,要推动监督工作创新,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

  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民主是监督的有力武器,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党员行使包括监督权在内的各项民主权利;深入推进党务公开,使广大党员更多、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健全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制度。要不断扩大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和层次。还应该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等结合起来,发挥好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有效监督的合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积极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促进政府廉政勤政、依法行政。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加强廉政监察,督促政府机关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强化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积极开展效能监察,推动政府机关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