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学者眼中的十七届四中全会

来源:纪委监察处发布时间:2009-09-23浏览次数:2297

        编者按 9月15日至18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会提出,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这次会后召开的十七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分析研究了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部署。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我们约请四位高校廉政学者,对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解读。

  □李成言

  吹响反腐败体制治理的号角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和国家反腐败进程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全会将坚决反对腐败提升至“重大政治任务”的高度,标志着我国的反腐败进程已经深入到了一种体制治理的新时期。这种体制治理,是一种以党内民主建设为主要内涵、以制度化建设为基本标志、以党代会常设制为实施关键的反腐败治理。 

  此种体制治理的反腐败进程要点有三: 

  一是将党内民主建设与反腐倡廉建设紧密联系起来。从政治学理论的角度来说,民主是腐败现象有力、有效的解药。1945年,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关于中共能否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的提问时指出,要跳出这种历史周期率要靠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这些年来,我们党和政府在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各个环节的努力,无论是重视宏观的法律制度建设,还是完善微观的规章制度,从本质上说,都是一种民主的精神在国家政治监督领域的全面实施。民主的本质在于将权力多元化,多元的党内决策程序、多元的行政审批程序以及多元的财务管理程序等多元化民主精神的实施,是政清人和的新时期和谐社会发展新局面的必要保证。我认为此次全会将党内民主建设与反腐败联系起来的思想,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反腐败体制治理进程,从而必将收获更加有效的反腐败成果。 

  二是强调了依靠制度反腐败的新重点。反腐败目标的实现,最后还是要靠制度。制度的本质功能在于分工,将不同的政治监督职能不断分解、细化,是反腐败进入制度化进程的重要标志。加强制度化建设,从不明确到明确,从定性化到定量化,本质上就是对原有旧习惯、旧体制的突破的一种体制治理。近年来,中国反腐败已进入依靠制度攻坚的重要阶段。去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的目标。这种框架必然是一种制度化为标志的框架。今年5月,中央政治局又审议通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法规。可见这些年来,随着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在党内的层层落实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那就是以制度建设为基本标志的体制治理新阶段。 

  三是党代会常设制是推动党内民主建设和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反腐败措施落到实处的关键点。毫不夸张,这是中国反腐败体制治理进程的关键措施。无论是党内民主建设还是制度建设,实际上这些年来一直都在提,都在探索,但是大体上缺乏一种长效的实施力度。这次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扩大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是一个反腐败措施的亮点,它将党内民主以制度的形式加以体现和确定,一方面可以发挥民主精神多元化权力运行的反腐败效果,另一方面又能将这种反腐败效果以制度形式加以长效化,这就必然有利于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方针落到实处。这是因为这种措施本质上触碰到了体制层次上的因素,所以必然能够达到一种有效的反腐败体制治理效果。

2009-9-22 15:56:00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