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与“债”的解析

来源:纪委监察处发布时间:2010-06-17浏览次数:109

陈 峰
 
       “绩”与“债”,字形相近,含义却大不相同。
       二者都源于“责”。责,意味着责任、担当,对领导干部来说,体现着党性修养、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精神境界,归根到底,是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反映。绩,是以领导干部个人之尽职,使广大民众普遍受益;债,是因领导干部个人之失误,使广大民众承受不利后果。
       “绩”,从系责声,心绑在责任上。领导干部只有心里“系”着人民群众,把责任体现在关心群众、帮助群众、服务群众上,诚心诚意办实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尽心竭力解难事,这样的“责”才会转化为真正的政绩、业绩、成绩、实绩。“绩”的本意是把麻搓捻成线或绳,即是一个加工再造的过程。领导干部的绩,凝聚着领导者的智慧和意志,体现着领导者的能力和水平。领导干部要做出实绩、真绩,必须要有宽阔的眼界、高超的谋断、正确的决策、果敢的行动,只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改革创新、锐意开拓进取,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做出人民群众认可的业绩、符合科学发展的业绩、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业绩。
       债,从人责声,人与责相连。大多数债都源于人的责任心缺失,责任观念淡漠,责任意识不强。一些领导干部只对上负责,不对人民群众负责,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作秀工程,不仅没有工作业绩,反而使地方负债累累,欠下纳税人的债;造成片面发展,贻误了大好时机,欠下地方发展的债;经济指标上去了,青山绿水没有了,生态环境破坏了,欠下环境的债。既然欠下了债,便要责当责之人。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债是人为之祸,是少数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懒作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只有把负责、问责统一起来,让领导干部心存敬畏,踏踏实实干事,真心诚意为民,才能以实实在在的政绩取信于民。
       “绩”与“债”,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两种不同结果,说到底是人的责任心问题。领导干部只有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心里装着百姓,把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落实好、维护好、发展好,才是实实在在的政绩。如果偏离了人民群众的诉求,违背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即使数字上去了、指标赶超了,表面上的“政绩”实际上却是“真债”。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地。领导干部只有对党和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才能不辱使命,以真正的实绩造福于人民。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