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化”贿赂与家族化腐败不容忽视

来源:纪委监察处发布时间:2010-07-02浏览次数:171

    最近有两件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给我们出了一个新的难题,一个是广东中山市市长李启红因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被中纪委“双规”,在涉案的十多人中5人来自李启红家族,包括李启红夫妇,李的一个弟弟、弟媳和妹妹,据知情人透露,李启红的家族资产保守估计有20个亿;另一个是非物质贿赂,据报道,在我国,很多贿赂近年来从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逐渐转为隐蔽性较强的非物质贿赂。但《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调查发现,有关部门对非物质贿赂的打击,无论从现实到立法,似乎属“反腐盲区”。我国贿赂罪的相关规定与现实已经形成很大差距——有些贿赂已偏离传统的权财交易,并逐渐呈现出非物质化,除常见的性贿赂外,还表现为间接贿赂、信息贿赂、业绩贿赂等多种形式。 

  其中家族化腐败是因现有法制框架未能发挥作用导致,如地域回避制度未能得到落实、监督不力等等,而非物质贿赂则是因现有法制框架无法发挥作用,有关专家认为,非物质贿赂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目前用道德、纪律、民事和行政等手段均不足以调整,应从立法上将非物质性利益也纳入贿赂犯罪的标的范围。 

  尽管二者有不同之处,但同时也有相同之处,即在某些方面主观能动性未能得到进一步发挥,致使腐败的发生未能得到及时制止,或者无法得到有效制止。诚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体制机制上的改革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而且各种新情况、新变化也随时在以不同的形式不断涌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工作乃至方方面面,对于这些我们都应该进行客观的分析,予以理性的解答和及时的解决,以科学的方法论及时解决遇到的新问题,这才是真正的与时俱进。 

  基于此,对于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遇到的新问题也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及时破解。然而我们也不能回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也有其内在的规律性,我们也只有通过不断实践、反复探索才能科学地把握实质、掌握规律,进而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当前我们已经形成的法律法规就是在对以往工作的总结、提炼、升华,随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解决,我们还将陆续出台更多、更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这也是一种必然趋势。 

  因而,当务之急,我们要做的不是回避,而是正视,不是推辞,而是承担,我们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寻找突破口,查漏补缺,巩固完善,真正把我们的法律制度的刚性本质充分发挥出来。而要做到这一点,我想,最为根本的,一是要普遍提高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强化法制的执行力,杜绝个人行为的随意性,把权力运行真正纳入到法制轨道;二是要把权力运行过程全部置于阳光透明之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切实减少外界的猜疑,强化自我约束,减少腐败产生的可能;三是要强化监督制约,整合一切监督资源,包括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包括网络等等,将权力运行的轨迹时刻置于全社会的聚光灯下,防止任何乱权弄权行为的发生;四是要强化问责,以严惩重处取信于民,在全社会形成对腐败现象围追堵截的高压态势。

来源: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