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的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中,教育部继续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多措并举全力维护招生公平公正。今年3月以来,教育部先后召开了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管理、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会议,部长袁贵仁亲自部署工作。会后,副部长陈希、纪检组长王立英等部领导亲自带队,对吉林、内蒙、四川等多个省(区、市)的高考准备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教育部出台了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加快考场电子监控建设;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加大防范和打击利用高科技通讯工具舞弊的力度;加强诚信考试机制建设,诚信承诺延伸至报名、志愿填报等环节。据统计,2010年高考违纪率为万分之二点零三,是恢复高考以来的最低值。
近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坚持招生工作“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生;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加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通知》还对各高校招生工作提出了“六个严禁”要求,即: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严禁高校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高校通过虚假宣传、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违规承诺等方式吸引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军事院校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
教育部还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发生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对伪造材料、资格作假以及考场舞弊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高校擅自超计划招生、违规承诺乱招生、混淆学历性质欺诈招生,以及与招生录取挂钩乱收费等行为,要严肃处理责任人员,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下一步,纪检组将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部分省份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严肃查处各类招生违纪问题,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
来源:教育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