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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廉政风险点自查及防范措施情况公示

发布:纪委监察处发布时间:2010-11-04浏览次数:8913

 

    根据市纪委、市教卫党委、市监察局、市教委《关于在本市高校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我校成立了校领导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廉政风险预警防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选取了基建处作为我校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的试点部门。
    基建处对照意见要求,结合近几年来我校基建大修工作,通过对基建部门工作运行流程及环节的梳理,对照岗位职责,分析查找了存在的廉政风险点以及防范措施,现公布如下,请广大教职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廉政风险点
    1、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环节;
    ①基建、大修项目前期招投标中,化大为小,直接委托,规避国家公开招投标规定。
    ②直接委托环节中,个人权利过于集中,没有监督机制,可能存在受贿风险。
    2、设计、监理等前期技术咨询合同及施工合同的签订环节;
    中标后,合同签订过程中,在合同约定条款、付款方式上也可能会出现偏向性,必须加强制约和监督。
    3、施工过程材料选择、采购与核价环节;
    ①向施工单位推荐材料供应商,从中获取好处。
    ②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工作人员可能会向材料供应商索取回扣,从中获取好处。
    ③核价人员会对施工单位核价有偏向,价格核高,直接导致工程造价偏高,影响国家及学校利益。
    4、施工过程的工程量计量及现场签证等管理环节;
    ①在工程量计量方面有意偏袒施工单位,多计量,影响学校利益。
    ②随意增加现场签证,改变设计,从而使施工单位可以重新报价,获取利益。
    二、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
    通过评估风险点等级作出了预警方案;通过采取相应的修正防范措施和跟踪监督逐步完善廉政制度建设,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管理模式。
    1.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环节
    建设工程前期技术咨询项目及施工项目单位的确定严格遵循国家的有关招投标规定,采用三种种方式:社会公开招投标;校内网上公开招投标;③直接委托(处务会议决定,报分管领导同意)。操作细则详见《上海理工大学基建大修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及《上海理工大学基建、大修工程服务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2.设计、监理等前期技术咨询合同及施工合同的签订环节
    在签订相关工程合同时,规定由基建处相关技术人员、主管领导及办公室人员参与谈判,基建处正、副处长签字;为充分维护学校利益,基建处会同校审计处实行了合同预审制,即首先由我处和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然后由审计处会签,规定只有通过这样的手续合同才可生效,审计处审核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加盖学校基建专用章及学校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严禁一人代表学校基建处同有关单位谈判合同。合同签订后,正本由基建处保存,工程结束后一并归入工程档案。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合同,明确了对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和假冒伪劣的处罚办法。
    3.施工过程材料选择、采购与核价环节;
    ①在工程实施中严格规范:基建处工作人员不准推荐材料供应商。基建处在工程管理过程中不仅自己把关,而且聘请工程监理全过程参与施工管理,且由校审计处委托跟踪审计人员参与工程的全过程监控,实施工程项目跟踪监督、跟踪审计制度,实现全过程监察和“在线”审计与工程建设项目同步。加强对基建处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人员工作情况的检查、监督。
    ②成立基建材料核价小组,对工程材料实施质量、价格控制。
    4. 施工过程的工程量计量及现场签证等管理环节
    严格执行基建工作程序和工程变更签证的规定,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此外,基建处会同学校财务处严格控制工程款支付,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时,必须按合同、按程序办理,杜绝超额付款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