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令飞
在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惩防腐败体系中,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功能不尽相同。其中,制度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标本兼治、加大反腐败力度的根本途径。
腐败滋生的根本原因和最本质的表现形式就是权力的滥用。制度具有相对稳定性,具有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双重功能。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就要借助制度的规范和导向作用,对权力做出有效制约,使权力沿着公开、透明、务实、高效的轨道行使;同时,对权力使用的失范行为进行惩处,并通过惩处的警示作用,预防腐败的再次发生,遏制职务犯罪的增长。
依靠制度的强制力能够保障教育活动落到实处,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即把教育纳入制度化轨道,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各单位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当的内容、采取有效的方法和利用集中的时间,将廉政教育内容纳入单位重点培训课程,切实加大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力度。为了保证教育的效果,有必要将廉政教育纳入选拔考核范围,全面提升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和能力素质。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和落实。要通过建立健全督办机制,加强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加大问责力度,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要深化民主评议制度,扩大民主评议范围,切实提高和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综合运用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形成监督合力,做到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干部行为失范。
要使制度更加富有活力,还应加强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对原有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合理变革,它是不断健全完善惩防腐败体系的基本保证。制度创新,必须按照建立健全体系的要求,遵循统筹谋划、科学配套的原则进行,切实克服部门各行其是、制度缺位、错位和越位以及体制机制制度之间不协调、不科学、不配套的情况,体现制度建设的系统性,以实现惩防腐败体系的科学运转,提高惩防腐败体系在实际工作中的功效。
腐败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全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必须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做好预防腐败工作,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