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监督追责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

来源:纪委监察处发布时间:2010-12-29浏览次数:486


  针对近年来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在开展“改革创新年”活动中,结合本区实际,建立健全提高制度执行力的6项监督追责机制制度,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得到了明显提高。

   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体制。各级党政“一把手”在带头学习好、执行好、维护好各项制度的同时,对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负总责,将本地区、本单位执行制度的相关责任和工作任务、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内设机构、各个岗位及承办人员,明确制度执行任务和工作规程。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作为各岗位人员考核、培训、选拔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建立宣传教育机制。一是各项制度出台后,多手段多层次加强对制度的宣传,使广大党员干部既知道制度的规定内容,又理解制度的精神实质。二是将落实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反腐倡廉总体规划、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之中,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等载体,广泛深入开展落实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将学习反腐倡廉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熟悉制度条文,领会制度的精神实质,掌握制度执行的各种要求、标准和尺度,并通过考试等形式检验和巩固学习成果。

   建立定期分析报告制度。一是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定期进行分析排查,全面查找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找出“人、财、物”管理等内控制度和业务工作中主要审批环节和执行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二是各单位每季度定期对民主议事、财产管理、人事管理、大宗物资采购、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制度进行客观分析,凡属重大决策、干部推荐提拔、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制度执行领导小组对分管负责人批报的票据等进行监审,对未按制度规定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可行使否决权。

   建立公示制度。各单位每月将“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办公用品采购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以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在本单位党务公开栏上公示,并定期召开干部职工会议通报情况,接受监督。

   建立督查预警机制。一是成立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本单位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要环节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解决。二是督查组重点加强对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以及权力比较集中的岗位、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议事决策、人财物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制度的落实。三是督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制度执行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迅速向单位廉政风险预警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由防控办向责任人提出预警提醒,并下发预警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不执行、不认真执行反腐倡廉制度、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班子对相关制度不研究部署、不带头执行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宣传教育、定期分析报告、定期公示等机制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对群众两次以上举报涉及的制度不落实、采取消极态度处理或不予理会的;对区防控办提出的预警提醒和下达的预警通知不理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不作出及时处理或上级作出的处理决定未能落实的;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处置不当,引发投诉、举报或社会矛盾的。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