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已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11月10日修订后颁布施行。修订后的《规定》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结合实际,增加了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内容,要求各级党委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2010年12月17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根本上来说就要加强领导干部用权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干部要当一名好官和清官,要过的关很多,但核心问题是如何过好权力关。新修订的《规定》把强化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列入责任范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警示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防止手中的权力商品化、庸俗化,绝不能把权力变成谋私的工具。 要秉公用权。心底无私天地宽。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关键的一点就是“公正”。公正对于一个领导干部来讲,应该是做官第一位的原则。做人“正”是做官“正”的基础,而相对于做人来讲,公正做官则有更高的要求。因为做人只是对自己负责,做官则是要对一个群体、一个部门负责。处理问题做不到公正,不能一碗水端平,不能为群众说公道话,其为官准则就会受到质疑。“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说到底,正与不正,实际上是一个政治方向的问题,它反映着一个干部从政以什么为目的、以什么为核心、以什么为基础。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党上下唱响了“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主旋律,其中很重要的就是讲正气,就是树立和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和革命情操,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的干扰。 要适度用权。“器满则倾,月满则亏”。正确行使权力,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处理好感情与原则的关系问题。有些干部在这个问题上把握不住自己,对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碍于情面,明知不对,也不拒绝;对他们的错误不批评、不教育、不制止,甚至放任庇护,以致在错误的道路上越陷越深,最后为亲情所害。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但是在处理感情与原则的关系时,必须把握好一个“度”。作为领导干部,“度”把握的好不好,对其形象甚至于前途至关重要,也许一念之差,就会让其跌入百仗深渊。党员领导干部要有原则和纪律这两把“快刀”,坚持原则复杂矛盾就会迎刃而解。可见,原则是做人做事最基本的规矩,任何人和事都不能凌驾于原则之上。用人情代替原则,或是用权术改变原则,势必会酿成大错。 要有责用权。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执政是权力,为民就是责任。每个领导干部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同时也肩负着一定的责任,职务越高,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重。领导干部一定要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做到权大不忘责任重,位高不移公仆心。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各种诱惑,领导干部只有常想着党的宗旨和人民的需要,始终对党和人民负责,时刻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才能正确处理好权与责的关系,真正把握好自己。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绝不能把权力单纯看成是个人努力的结果,甚至看成私有财产,否则就会背离权力的人民性。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经常想一想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应该为谁所用这个重要问题。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就是在这个重要问题上没有想清楚、弄明白,手中有了权力就忘乎所以,以权谋私、为所欲为,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领导干部要慎重用权,树立用权有责任、有风险,有担当的忧患意识,用得好可以为社会作贡献,用不好会导致自己身败名裂。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造福人民,也会祸害人民;既可以给自己带来荣耀,也会给自己带来毁灭。《规定》强化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就是要警示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构筑党风廉政建设“预警器”,设置权力腐败“防火墙”,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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