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国家五部委工作要求和本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年度安排,今年9-10月将继续组织开展规范教育收费检查工作。为配合上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工作安排
在秋季开学后,各部门要对本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情况普遍开展自查自纠。若发现有违规现象,请于9月25日前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学校纪委(监察处)。
二、 检查时间范围
2013年秋季开学以来的各种收费行为,重大的连续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 检查主要内容
1.教育收费公示情况,是否存在擅立收费项目、擅定收费标准的问题;
2.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代办服务性费用问题;
3.代办服务性收费结余未及时清退问题;
4.向学生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初次办理)、押金、保证金等问题;
5.向学生收费后,高校出具的财务票据不规范问题;
6.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学生收取教材费问题;
7.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学生乱收费问题;
8.出租出借校舍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自行组织针对中小学的补课收费问题;
9.未经审批,违规办学办班,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网络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名义乱收费问题;
10.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违规收费问题;
11.成人教育超标准收费及擅立项目乱收费问题;
12.组织或动员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商业性出国游学活动问题;
13.学历教育未按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问题;
14.招生时违规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问题;
15.查处有关教育收费问题的信访件及群众反映教育收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 检查工作要求
1. 加强工作领导,重视规范教育收费检查工作;
2. 严格按规定处理违规收费;
3. 加大对乱收费案件的查处力度。
上海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处)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