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意见》积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来源:发布时间:2014-09-23浏览次数:104

     近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对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

    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四项规定动作

    一是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任务,督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结合本人岗位职责制定落实责任制的工作方案。二是逐一研究审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交的落实责任制工作方案,作为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印发并公开。三是采取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推进具体工作等方式,加强日常督查,及时了解掌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特别是重点责任项目推进情况。四是年末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听取和审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汇报,逐一作出评价。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三项规定动作

    一是每年年初,制定个性化的落实责任制具体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等方面的具体承诺;以解决分管工作中的廉政风险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提出目标措施,明确时间节点;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二是认真研究解决重点责任项目推进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包括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对分管部门及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敢于批评等。三是结合分管部门的工作效率、管理效益、社会效果,在年末对本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向党委(党组)专题报告并接受审议。对审议中指出的问题和不足,列入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整改。

    各级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严格执行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各区县、各部门党委(党组)每年年末要向市委和市纪委书面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二是通过约谈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等途径,了解情况、提出要求,督促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将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和巡视监督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认真纠正和处理存在问题。

来源:上海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