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要求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来源:发布时间:2014-09-23浏览次数:130

    市委《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近日,市纪委就市委、市政府系统贯彻落实《意见》情况先后召开3个座谈会,听取有关情况介绍,督促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顾国林主持会议。市委、市政府系统45个部委办局纪委(纪检组)负责同志分别参加座谈。

    会议指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必须深入把握中央和市委文件的精神实质,深刻理解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和纪委承担监督责任的丰富内涵,切实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市委《意见》从选人用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制约和监督权力、支持执纪办案、管好班子等五个方面对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党政领导班子每名成员要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制订落实责任的工作方案,在此基础上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予以印发并公开。

    会议强调,要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坚持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惩腐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公开透明为关键,在国有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处置上制约监督权力,形成不能腐的体制、机制、制度。纪委(纪检组)要进一步加强过程监督,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党委(党组)将流程管理贯穿于“一岗双责”履行、主体责任落实的全过程,实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效益、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上海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