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在落实责任,根本在敢于担当,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市纪委要全面深刻认识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意义与实质,更好地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一中心任务。”
按照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的明确要求,今年以来,上海市各级党委、纪委认真贯彻中央和中央纪委有关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明确规定动作,狠抓主体责任落实
上海市委将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与“一岗双责”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出台《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明确落实主体责任的四项规定动作。 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督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结合本人岗位职责,制定落实责任制的工作方案;逐一研究审定工作方案,将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印发并公开;加强日常督查,及时了解掌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特别是重点责任项目推进情况;年末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听取和审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汇报,逐一作出评价。
与此同时,《意见》还明确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三项规定动作:每年年初,制定个性化的落实责任制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研究解决重点责任项目推进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年末对本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向党委(党组)专题报告并接受审议。
在今年的巡视工作中,上海加强了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检查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过问、协调、督办是否到位,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是否到位,党委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是否到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是否到位,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是否到位;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检查贯彻中央和党委有关决策部署是否到位,办案力度是否到位,落实抓早抓小要求是否到位,对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否到位,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要求是否到位。
出台“责任清单”,助推主体责任落地
日前,上海市宝山区每位区委常委和正、副区长,相继签署了一份廉政风险承诺书。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签署的承诺书上多了一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风险清单”,逐项列出每位区领导分管工作领域的“廉政建设重点责任风险”和“防范措施”。签字者必须保证,一旦清单上的条目出现问题,作为分管领导将接受问责。
“责任清单”制度是上海市落实主体责任的一项具体措施。该市各区县党政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提出问题清单。在此基础上,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确定重点责任项目并拟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形成“责任清单”并签字承诺,在年底述责。
杨浦区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三张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任务、重点项目和具体措施,通过定人、定任务、定时间,抓好责任落实。
静安区规定,在签订承诺书前,签订人要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以项目化的方式确定年度风险点高、难度大的重点项目,并制定责任落实、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
该市各委办局党委(党组)通过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监督措施,推进主体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努力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落实“三转”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三转’要求,明确职责定位,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在上海市纪委近日召开的落实监督责任工作汇报会上,中央纪委常委,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侯凯强调。
去年下半年开始,上海市纪委认真贯彻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先后开展了两轮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和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将所参加的146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为13个;在内设机构数、行政编制数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增设4个纪检监察室和1个干部监督室,腾出更多时间和人力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市纪委要求,各区县纪委也先后开展了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和内设机构调整工作。
在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监督的同时,今年以来,上海市纪委紧紧扭住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放,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组织专门力量,迅速调查核实,第一时间公布查处结果。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上海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了党的十八大以来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办了在国有资金、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腐败问题。今年1至6月,全市初核违纪线索664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83.9%;新立案45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5.6%;处分党员干部331人,其中包括4名局级干部。
该市还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还要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
(刊登于2014年8月1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徐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