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怎样防范科研经费腐败

来源:发布时间:2014-12-01浏览次数:152

    近一段时间,科研经费腐败引发国人关注。其实,在美国科研经费腐败同样是一个问题,美国西北大学教授查尔斯·贝内特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2003年至2010年间,贝内特用从联邦政府申请到的癌症研究经费来支付自己、家人和朋友的旅行等费用,还聘请“不合格”的朋友和亲戚作为研究顾问。被揭发后,贝内特和西北大学均被告上法庭,不仅贝内特被学校解雇,西北大学也于去年7月向联邦政府赔偿了293万美元。

    不过,总体而言美国科研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监督机制还是较为成熟,科研经费的拨款与审核彼此独立,从而避免了“外行领导内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欺诈项目”和“人情项目”,较好保证了公平和公正。

    美国并无一个统一的、全国性的科研领导机构。科研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权分散在国家科学基金会、能源部、航天局等几个联邦级部门中。除了联邦经费,科研人员还可以申请地方政府的科研经费,一些著名高校如哈佛、耶鲁等还有各种私人基金会赞助科研项目。

    科研人员在申请经费时,相关机构会设立一个第三方独立项目评审小组,对申请项目进行投票评估。这种同行评议的好处是,不管申请者是诺贝尔奖得主还是助理教授,只要课题令人信服就可得到经费,资金流向最有创造力或社会最需要的课题。

    密歇根州立大学一位疟疾研究专家告诉记者,他申请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的经费,评议小组成员都是同一个研究领域的同行,“你的研究水平与成果到底什么样,这些评议小组的人都十分清楚”。严格的同行评议,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造假或质量较次的科研项目蒙混过关。

    在经费的使用上,美国设有一种科研经费“附加管理费”,由大学和政府机构直接协商,不受科研人员控制。举例来说,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的管理费比例是57%,如果一位教授申请100万美元的科研经费,附加上的管理费就是57万美元,申请总金额因此是157万美元。这笔管理费,由学校用来支付其所有办公室与实验室的水、电、电话、复印、打印等基本费用,甚至后勤人员的工资。

    实质上,管理费是一种“均贫富”的措施,相当于资助经费较少或根本没有申请到经费的其他教授和科研人员,使他们可以专心做研究。

    在使用上,美国科研经费开支的一大部分是用来支付科研人员自己及其团队的工资与福利。美国大学分为研究型与教学型两大类,研究型大学的教授每年最多只能拿到9个月薪水,剩下3个月就来自于他们申请的课题经费。总之,工资与福利在科研经费里的比例一般可达50%左右。

    至于真正用于科研的费用,实际上约占总金额的15%。这些费用主要用来购买实验用品、发表论文等。当然与研究相关的费用,如人员培训、交通、学术交流等的费用也包括在这15%之内。

    需要指出的是,管理费、工资与福利以及其他各种费用都要求在经费预算中就说清楚,每年各种实际支出允许有上下浮动,但浮动范围不得超过15%。

    对经费使用的监督通常有三道关。首先,大学里每个系都有专门人员管理各种经费,他们会直接和科研人员沟通每一项支出是否合理,应该在哪项费用里支出,哪些费用存在问题;第二道关是学校的基金管理机构,对科研人员申请的各种费用进行管理、监督;第三道关是相关拨款机构的审计,这种审计采用抽查方式,一旦发现问题,视情况严重程度,受资助者与机构必须纠正或退还款项,有关机构还可暂停拨款甚至提请司法处理。

    预防科研经费腐败,还要严防利益冲突问题。简单来说,就是要防止申请到的经费用于研究人员私人利益。以同行评议为例,在美国做同行评议的人员都要填写相关表格,如给熟人或存在经济往来的项目做评审,就应自动申请避嫌。

    当然,再完善的制度设计,也无法完全避免腐败行为,前面提到的西北大学教授贝内特的案例就证明了这一点。科研人员的自律、健康的行业风气还是非常重要的。在美国,科研人员一旦被发现有涉及经费的腐败行为,后果将十分严重,即便够不上法律制裁也会在业内身败名裂,无法再吃“科研饭”。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