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一个时期以来,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弱化的问题在党内表现突出,一些党员干部无视党章党规党纪、恣意践踏行为底线,一些党组织放弃监督执纪职责、对一些违纪违规行为不管不问,导致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山头主义滋长,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蔓延,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问题产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专责监督,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推动十八届六中全会部署的任务得以全面贯彻、有效落实。——编者
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一规定,抓住了管党治党的要害,为新形势下党内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
有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管党治党的基本目标要求,也是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集中体现党的性质宗旨、政治主张、奋斗理想和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在党内具有最高权威性和最大约束力,是全党工作的总遵循,是做好党内监督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党规党纪是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明确规定了党员在各方面应当严守的纪律和规矩,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供了有力武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党章党规党纪的生命在于执行。中国共产党能够取得革命、建设、改革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极其重要的一点,就是从一成立就制定了全党共同遵守的党章,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不断建立健全各种党规党纪;更为重要的是,依靠对党章党规党纪的严格执行,实现了党的高度团结统一,从而汇聚起战胜艰难险阻的强大力量。现在,我们党已成为一个具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大党,只有确保党章党规党纪的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才能使党更加坚强有力。
把确保党章党规党纪的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作为党内监督的任务,是解决党内突出问题的紧迫要求。一个时期以来,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弱化的问题在党内十分突出,一些党员干部无视党章党规党纪、恣意践踏行为底线,一些党组织放弃执规执纪职责、对一些违纪违规行为不管不问。这种状况久而久之,必然导致“破窗效应”的发生,导致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山头主义等现象滋长,导致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问题蔓延,导致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问题产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失规失矩必然造成秩序混乱。解决好党内存在的各种紧迫问题,必须把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尊严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有效监督保障有效执行,以有力问责保证落实落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团结统一靠什么来保证,要靠共同的理想信念,靠严密的组织体系,靠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还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要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章权威”。这些深刻论述为我们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重要遵循。
《条例》围绕确保党章党规党纪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内监督任务作出更具系统化的部署。《条例》突出了监督的政治性,将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列入监督的重点;突出了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明确要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突出了主体责任,规定了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这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规定了党委各工作部门的监督职责;突出了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就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作出许多制度安排。只要认真落实《条例》各项要求和举措,就能更好促进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的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摘自《学习时报》(元章 吕品)
把党章党规党纪融在血液中
党章是党的最高法规。党员干部要“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每名党员都应自觉强化党章意识、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浸在骨子里、融在血液中,做到不忘根、不忘本、不忘初心,永葆共产党人本色。
党章鲜明指出,中国共产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践行立党为公,保持赤子本色,是我们党在“继续前进”的新征程上必须回答和解决好的时代课题,也是每名党员干部必须时刻面对的现实考题。
处理好姓公与姓私的关系。党员干部要牢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铭记大公无私是境界、公而忘私是高尚、先公后私是觉悟、公私分明是操守,不为私欲所动、不为私情所困、不为私利所惑,立起正确的义利观。
处理好原则与感情的关系。真正的共产党员最讲感情,但任何感情都以原则为前提。失去原则约束的感情,最终只会害了干部、害了感情、害了事业。要坚持在党性原则之下讲感情,决不率性而为;在纪律底线之上讲感情,决不意气用事;在私心杂念之外讲感情,决不挟带私情。
处理好组织与个人的关系。时刻相信组织、始终依靠组织、绝对服从组织,是共产党人应有的精神境界。在工作取得成绩的时候,不要忘记组织的培养,学会感恩;在工作懈怠的时候,不要忘记入党时的铮铮誓言,学会自勉;在面对各种诱惑的时候,不要忘记组织原则和党纪国法,学会自警。
党章要求党员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廉是德的外在表现,领导干部不能廉,就没有德,德不好,其他方面再好也失去意义。
在充分认清形势中筑牢“防护线”。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以雷霆万钧之势荡涤沉疴积弊,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从党中央正风肃纪反腐的决心意志中强化纪律意识,从越往后越严的严肃要求中强化规矩意识,从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重托中强化表率作用。
在慎重行使权力中远离“高压线”。领导干部掌管大量经费物资,对廉洁用权提出了很高要求。要明白越是手中有权越要畏权慎权;要懂得“为官与发财”是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坚决破除以权谋私、化公为私的贪念;要牢记权力是责任也是考验,绝不能身处高级领导岗位却犯低级错误。
在自觉接受监督中不逾“警戒线”。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其自我膨胀、拒绝监督是个重要原因。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安全,乐于接受监督最智慧。要习惯于在“聚光灯”下开展工作,在“放大镜”下行使权力,在“显微镜”下接受监督。尤其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各项基本规范,打造健康纯洁的党内政治生态,增强党内监督的原则性实效性。
党章鲜明指出,要“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道德操守是做人的底线,底线不保,全线崩溃。解决好修身立德问题,最重要的是以党章为遵循,把党性要求化作道德标准。
突出引领风尚严守社会公德。社会公德是做人做事的基本要求。党员干部要树立更高的标准,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一言一行、一点一滴中立起讲公德、守道德的标杆,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做到众人面前有威信,做人做事有底气。
突出纯正家风信守家庭美德。家风连着党风,家风引领民风。加强家教、严格家规、培育家风,重点是过好“三关”:过好思想关,解决好“留什么家业”的问题;过好管教关,通过锤炼品质、增强素质,筑牢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成长成才的根基;过好亲情关,念亲但不为亲徇私,念旧但不为旧谋利,济亲但不以公济私,始终做到不失原则、不逾规矩、不搞特殊。——摘自《解放军报》(吴刚)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章党规党纪的重要论述
2017年2月13日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2016年1月12日
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带头尊崇党章,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做党章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2016年1月12日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各级党委和纪委要首先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集中统一,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2015年12月11日
要引导各级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真正使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党规党纪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学好了党规党纪,就能弄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习近平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2015年6月26日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系统性强,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充分体现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坚持宏观思考、总体规划,既要注意体现党章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也要同其他方面法规制度相衔接,提升法规制度整体效应。
——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
2015年1月13日
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