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抓好廉洁自律工作(四论学习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09-02-16浏览次数:298

  刚刚闭幕的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对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作出了具体而周密的部署。对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努力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抓好廉洁自律工作,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全局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尤其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更加需要通过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良好的作风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提供了良好契机。要紧密结合学习实践活动,大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着力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具有自身特定的规律,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方式方法,才能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吸引力和感染力。要通过广泛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清白做人守党员之本,勤奋做事尽公仆之责。要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调动方方面面参与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廉洁意识,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为反腐倡廉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党风廉政教育在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同时,要把党员领导干部列为重点。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如果他们严格自律、廉洁从政、扎实工作,就会带动一个地方、部门、单位党风政风的好转;反之,一旦出现问题,不仅会带坏一批干部,而且会影响一个地方、部门和单位的风气。因此,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落实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就显得尤其重要。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指出的“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要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抓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要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新情况,什么问题突出,就盯紧盯牢采取措施解决;什么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就集中力量抓紧解决。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明确提出,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治理违规建房、超标准建房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继续开展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严格控制新建楼堂馆所,纠正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的问题等。这些规定和要求,瞄准的就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和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必须多措并举,坚持教育与管理、监督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统一,在加强教育的同时,健全制度,明确规范,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对那些违反规定的,必须通过组织处理和严格执纪等手段,该处理的处理,该严惩的严惩,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