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发布时间:2017-06-19浏览次数:355

   1、2015年10月28日至31日,虹口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组织该公司“管理人员高级研修班”学员赴浙江学习考察期间,借机公款旅游。该公司党委委员、行政办公室主任许乐英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5年12月4日至6日,青浦区华新镇华益村党支部书记叶勇办理女儿婚宴时,违规邀请下属、私营企业主等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受礼金。叶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6年7月8日,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朱伟强组织商务宴请后,向宴请对象违规赠送消费卡。朱伟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6年10月14日至16日,闵行区民防办调研员刘跃明组织私人聚会后,将部分餐费、住宿费到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报销。刘跃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6年11月14日,嘉定区公路管理所所长白俊英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市政园林公司负责人的宴请。白俊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路管理所副所长王耀明、施俊峰、杨燕青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反映出,当前仍有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不够、执行不力甚至顶风违纪。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大工作力度,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紧盯节日假期,守住节点、寸步不让,强化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行为要严查快处,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不放松、不让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